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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宏奎院长主持召开改进教学评价工作座谈会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部、辽宁省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新政策新部署新要求,持续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增加教学业绩在各类考核评价中的权重,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12月2日下午,党委副书记、院长郝宏奎在五楼第四会议室主持召开改进教学评价工作座谈会。党委副书记肇恒伟,党委委员张彦春,教务处、培训学院负责同志,教学督导团专家及教学单位有关教师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郝宏奎院长主持座谈会

座谈会上,教学督导团专家和各位教师代表逐一发言,就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建议。大家表示,希望学校进一步坚持和巩固教学中心地位,统筹处理好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等在考核评比中的比例设计问题,增加教学业绩的权重,发挥好政策“指挥棒”作用;教学评价应该是综合评价工作,要将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和在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多工作中的成效、业绩统一起来;要建立长效评价机制,把时间跨度放得更长一些,把短期、长期目标结合起来,并建立统一评价标准;要建立健全教学评价反馈机制,通过不同形式,使教师了解原汁原味的评价信息,让评价结果触动教师、促进教师。

教学督导团专家代表



教学单位教师代表

郝宏奎院长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与大家进行了深入交流。他指出,近年来,党和国家、教育部、辽宁省先后召开了关于教育教学重要会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从不同角度引导教师回归本分,热爱教学、倾心教学、研究教学,潜心教书育人,并就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强化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他强调,学校党委始终坚持教学中心地位,围绕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制定了相关措施,但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学校现行规定和具体做法与新政策新精神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方面,综合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客观性、准确性亟待提升改进,另一方面,教师教学业绩在各类考核评价中的权重亟待提升。他表示,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部、辽宁省新政策新精神新要求,把突出教学业绩成果的要求体现在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完善过程中,体现在具体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教学评价结果运用的各方面,切实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在绩效分配、职称评聘、岗位晋级等各类考核中的权重,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他特别强调,广大教师是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主体,也是学校教学评价制度改革的参与者、推动者、受益者,我们将以此次座谈会为开端,在考核评价体系的建设完善过程中,广泛征求广大教师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到依靠教师、问计教师,通过共同努力,推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让“大楼”“大师”共同矗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