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省直医保待遇优化服务管理的通知》(辽医保【2019】15号)、《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补助等业务经办流程的通知》(辽医保中心发〔2019〕52号)文件要求,拟于四月份经办期开展2020年度救助材料收取工作,现就有关说明及附件发至本群。各单位注意查收,按时间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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