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5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以下简称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公安部有关成人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是公安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标识码为10175,办学地点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我校设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我校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五条 我校常设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5年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为侦查学(专科起点升本科),学习形式为非脱产,学制为2.5年。
第七条 2025年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投放省份为天津、内蒙古、黑龙江、西藏、青海,具体招生计划数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下达。
第四章 报 名
第八条 报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序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得报考);
(五)现为公安机关或移民管理机构在职人民警察。
第九条 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确需在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原则上应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地报考,具体报考要求由报考地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第五章 考试科目
第十条 报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的考生(申请免试入学的除外),须参加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民法,不进行专业加试。
第六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我校在符合报名条件、投档分数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在录取时,认可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照顾加分。若同一考生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加分条件的,按分值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不得累计。我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我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亦须办理报名手续)。
第七章 报到注册与新生复查
第十四条 新生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学历证明文件和人民警察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且未办理延期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注册期间,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第八章 培养与毕业
第十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课程教学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面授地点为有关省(区、市)校外教学点。
第十七条 我校对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达到学位授权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920元(部分省份执行当地标准)。教材费另外收取。
第十九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从未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厉打击不法机构或个人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违规组织生源、违法收取费用等行为。
第二十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联系方式如下:
(一)网址:http://www.cipuc.edu.cn;
(二)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邮政编码:110854;
(三)咨询电话:(024)86982289;
(四)咨询邮箱:174074688@qq.com;
(五)监督举报电话:(024)86982289。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2023年上半年各专业岗位培训班招生的通知
一、培养对象及办学形式
(一)培养对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检察院、法院公务员、军队保卫干部及公安院校教师。
(二)培养形式
脱产在校集中学习。
报到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结业考试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二、培养计划及课程设置
2023年上半年各专业岗位培训班计划招生200人。其中:文件检验专业40人,痕迹检验专业40人,法医学专业40人,视频侦查专业40人,刑事侦查专业40人。
文件检验专业主要课程:言语识别、印刷文件检验、笔迹检验、污损文件检验、文件材料分析等。
痕迹检验专业主要课程:手印学、足迹学、工具痕迹学、枪弹痕迹学、特殊痕迹检验、爆炸痕迹检验、现场摄影、刑事办案程序等。
法医学专业主要课程:法医学概论、法医损伤学、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窒息学、法医毒理学、法医人类学、命案现场勘查与分析等。
视频侦查专业主要课程:现场勘查、侦查措施、合成作战、刑事摄录像、刑事相貌技术、视频现场勘查、视频图像处理技术、视频图像检验技术、特种视频侦查技术、语音检验等。
刑事侦查专业主要课程:犯罪现场勘查、刑事案件侦查、犯罪情报学、预审学、错案剖析、侦查学总论、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禁毒法适用专题、命案现场勘验、网络犯罪侦查、痕迹检验学、刑事证据理论与实务等。
三、报名时间、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3月30日。
(二)报名方法
1、移动端
扫描下图二维码进行报名。
2、PC端
通过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培训平台进行报名,网址:http://px.cipuc.edu.cn。
注:报名时需提交工作证明及单位介绍信电子版(相关要求见“入学材料”)用于报名审核。不接收传真、电话及来函报名。
(三)相关说明
1、当各专业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报名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及替补。
2、如个别专业的报名人数未能达到学院规定的办班标准,培训计划将予以取消,学院将于2023年4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学员,请届时予以关注。
3、“学员报名表”中的联系电话请填写个人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跟您保持联系。因手机无法接通而造成的损失由学员本人承担。
4、请于2023年4月1日至4月5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请在查询到审核结果后,再购买来沈车票/机票,以免因未成功报名或培训计划取消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培训费及交款方式
(一)培训费
培训费标准为24168元/人。(住宿标准为培训中心双人间,培训费包含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餐费。)
(二)交款方式
学员培训费可以通过使用刷卡、银行汇款两种方式交纳。
1、建议学员以刷卡的方式交纳培训费。
2、通过银行汇款交纳培训费的学员,请留好汇款交费的存根,以便入学后查验。
户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开户行:沈阳市工行昆山西路支行
帐号:3301009309264019257(汇款时请注明所报专业及姓名)
五、证书发放
学员学完规定课程,各门课程考试或考查合格者,发给《专门业务与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六、入学报到及入学材料
(一)2023年4月14日(8:00~17:00)入学报到。
(二)入学材料:
1、工作证明:携带警官证或工作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因特殊原因导致警官证或工作证正在办理中,须由出具工作证明,加盖(县、区级及以上)公安机关政工或人事部门公章。不能提交工作证件、单位证明,或者提交的单位证明不符合要求者,学校不予接收。
2、单位介绍信:必须由县、区级及以上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不能提供介绍信,或者提交的介绍信不符合要求者,学院不予接收。
3、身份证:携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4、小二寸证件照6张。
请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如有虚假,学员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三)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员在校期间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制式警服(包括①夏执勤服②春秋常服③春秋执勤服④制式长袖衬衫)、军队、检法系统着制式服装(均需自备)。在学期间,学员不按规定着装者,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准携带枪支和重要文件,不得携带车辆。
(四)不符合招生对象条件或入学手续不全、未经批准未及时报到的,或经准假但逾期一周以上者,不予接收。
(五)住宿安排:学院将根据专业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对学员住宿进行分配。
(六)乘车路线:
沈阳北站:距学院约10公里,乘坐209路至昆山路塔湾东站下车,步行至中海寰宇天下西站,乘坐233路刑警学院站下车。
沈阳站:距学院约8公里,沈阳站西广场乘坐233路刑警学院站下车。
沈阳桃仙机场:距学院约35公里,乘坐机场大巴至沈阳北站,换乘公交车到达刑警学院。
七、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学院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邮编:110854
(二)联系人:中国刑警学院培训学院 周相全
咨询电话:024-86982621
(工作日期间8:00-11:30 14:00-17:00)
(三)请扫码关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警察培训”微信公众平台,以便及时接收培训相关信息。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培训学院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