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经核查设点单位背景、资质和实地考察基础上,我校同意对现有8个校外教学点予以保留。包括: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校外教学点、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山西警察学院校外教学点、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校外教学点、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校外教学点、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校外教学点、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校外教学点、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校外教学点、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校外教学点。
公示时间:2023年2月6日至14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校反映。受理电话:024-86982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