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防范医疗保险骗保的通知
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近期,不法分子以免费体检等名义骗取医保基金,采取收集参保人员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手册办理医保住院等手段,达到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已经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社保系统会详细记录每位参保人员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参保人员持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就诊的信息会详细记录在社保系统内。
如查实存在伪造病历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收集参保人员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手册为其办理虚假住院的不法分子及医疗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出借或出租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手册的参保人员也将在社保系统留下不良历史记录,此信息记录一生。
为了有效制止上述不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我局提醒参保人员不要轻信中介等机构不法分子的任何承诺,不要将个人私密信息泄露他人,更不要向其提供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手册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谨防上当。
如遇不明情况,请及时拨打沈阳市医保局公开举报投诉电话62161176进行投诉,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医疗保险环境。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