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救助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我院将继续执行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下发的辽社险函{2016}1号《关于报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材料的通知》,此次申报年度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请查阅。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提高省直医保待遇优化服务管理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省直医保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