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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材料的通知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救助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我院将继续执行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下发的辽社险函{2016}1号《关于报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材料的通知》,此次申报年度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请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