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培养学生良好的警察素质和作风,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特制定“学生一日生活制度”。
(一)起床
听到起床信号立即起床,根据早操内容,按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各值班人员按规定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对因故不能按时起床者(患病者根据学院医务所及其以上医疗机构证明)要及时登记。
节假日可推迟一小时起床,特殊情况经学生处批准可推迟起床时间。
(二)早操
每周一至周五出早操,时间为30分钟。
听到出操信号后,各区队迅速集合,检查着装和应携带的训练器材,向大队值班员报告;大队值班员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大队值班领导报告;各中队长按计划内容组织实施早操。听到收操信号后方可收操,收操前要讲评,进出操场时要跑步。
早操内容分跑步或队列训练等。学生处及学生大队每学期要组织汇操和考核。
除执行任务和患病者外,学生均要参加早操,半休伤病者必须到场视操。
(三)整理内务和洗漱
早操后整理内务和洗漱,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中队长检查本中队的内务,寝室值日生协助检查并整理本室内务。各大队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内务检查。
(四)就餐
按规定时间就餐,就餐时遵守就餐规则;打饭时要文明排队,就餐后要把餐盘送到指定位置。
(五)上课
课前应根据课程内容做好准备,听到上课预备信号,值班区队长迅速集合队伍,检查人数和着装,整队带到上课地点。行进中步伐整齐,口号洪亮。
1.课前。上课前由值班区队长向教师报告,报告程序:上课信号发出后,先由授课教师发出“上课”口令,值班区队长发出“起立”口令,向授课教师报告并敬礼;
2.报告。报告词:报告老师,××区队应到××人,实到××人,请指示。待教师还礼后,由值班区队长下达“坐下”口令。如院领导或上级领导在场,应由教师向领导报告,报告词:×××(职务加同志),××区队正在上××课,请指示。待领导指示后可继续上课;
3.上课。上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和行为规范(详见《学生课堂行为规范》,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上课期间一律将手机关闭,不准饮水吃东西,在自习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将手机放置振动状态,不允许在室内接打电话;
4.下课。听到下课铃后,教师宣布“下课”,值班区队长发出“起立”口令,向教师行注目礼,待教师还礼后即行下课;
实验课和训练课课 后须按照 老师要求检查器材、装备,清理现场。要认真完成作业;
下课离开教室时,以区队为单位列队,区队长将队伍带至各大队指定地点后解散;
5.迟到。学生因故上课迟到应先在教室门口向任课老师报告,说明迟到理由,得到老师批准后再进入教室;
6.早退。学生原则上不得在上课时早退,确有极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教室时,必须先举手示意,向任课老师说明理由,在得到老师批准后再离开教室;
7.自觉维护教室卫生。严禁在教室和桌隔里扔垃圾,碎纸、食品袋等。
(六)午休
午休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得私自外出,不得进行其他妨碍他人休息的活动。在允许外出的时间里要按时返校。
(七)课外活动
非上课时间,学生可以进行课外活动,课外活动主要用于自习、文体活动和处理个人事情。
(八)晚自习
每周日至周五,要保证两小时的晚自习时间,学生在学院指定地点进行晚自习。晚7∶00-7∶30由区队长组织集体收看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
(九)晚点名
星期日、节假日、开学前一天的18∶00前,学生必须按时归校,大队长、中队长或区队干部要讲评近期学习、生活、警务化管理情况,传达上级指示、要求,布置日常工作。
(十)就寝
学生在熄灯前10分钟要迅速做好就寝准备,服装物品按顺序放在规定位置,班长清点人数并向值班区队长报告,区队长向大队值班队长报告。听到熄灯号声立即熄灯就寝,不准谈笑打闹和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保持寝室安静。
周六及节假日晚就寝时间可推迟一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