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5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以下简称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公安部有关成人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是公安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标识码为10175,办学地点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我校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五条 我校常设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5年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为侦查学(专科起点升本科),学习形式为非脱产,学制为2.5年。
第七条 2025年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投放省份为天津、内蒙古、黑龙江、西藏、青海,具体招生计划数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下达。
第四章 报 名
第八条 报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序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得报考);
(五)现为公安机关或移民管理机构在职人民警察。
第九条 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确需在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原则上应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地报考,具体报考要求由报考地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第五章 考试科目
第十条 报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的考生(申请免试入学的除外),须参加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民法,不进行专业加试。
第六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我校在符合报名条件、投档分数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在录取时,认可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照顾加分。若同一考生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加分条件的,按分值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不得累计。我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我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亦须办理报名手续)。
第七章 报到注册与新生复查
第十四条 新生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学历证明文件和人民警察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且未办理延期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注册期间,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第八章 培养与毕业
第十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课程教学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面授地点为有关省(区、市)校外教学点。
第十七条 我校对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达到学位授权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920元(部分省份执行当地标准)。教材费另外收取。
第十九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从未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厉打击不法机构或个人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违规组织生源、违法收取费用等行为。
第二十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联系方式如下:
(一)网址:http://www.cipuc.edu.cn;
(二)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邮政编码:110854;
(三)咨询电话:(024)86982289;
(四)咨询邮箱:174074688@qq.com;
(五)监督举报电话:(024)86982289。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