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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顺利通过辽宁省学位办抽检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论文抽检与评议系统”公布了2016-2017学年度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的通讯评议结果,我院被抽检的9篇硕士论文全部通过评议,抽检合格率为100%,专家评价等级均为良好。本次被抽检的9篇硕士学位论文包括公安学1篇、公安技术1篇、基础医学1篇、分析化学1篇、法律专业1篇、警务专业4篇。

根据抽检系统数据显示,2016-2017学年度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办公室抽检硕士学位论文总计1659篇,其中优秀论文43篇,占2.59%;良好1275篇,占76.85%;一般论文为204篇,占12.30%;存在不合格学位论文112篇,占6.75%;存在问题论文25篇,占1.5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出台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将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作为国务院学位办的常态工作,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为5%左右。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是国家学位授权点定期合格评估、专项合格评估和动态调整的重要指标,已被纳入对高校年度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对连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单位,进行质量约谈,做出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

为此,为确保硕士学位授予质量,自2016年起,我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检测、组织实施对硕士学位论文盲审(2016年25%,2017年100%)、预答辩、学位申请条件审查等环节完善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的重要作用,强化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学位论文的过程控制和质量节点监控。此外,研究生处还组织校内专家对应届毕业生硕士论文进行随机抽检,对在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全面整改,进一步加强对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监督指导。通过多措并举,使学位论文质量稳中求进,有效地保证了我校硕士学位授予质量。

此次抽检评议的良好结果,是全院师生共同努力的结果,反映出我院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严格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学位论文质量管理提升的空间仍然存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重视并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明确导师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通过不断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促使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

下一步,学院将持续强化研究生教育过程监管,不断完善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实施学位论文全盲审,重视优秀硕士论文的培育,确保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