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日起,教育部新修订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规定》提出了新时代教育内部审计的定位、机构、人员、职责、权利、监督等,完善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在学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贯彻落实该项工作规定,并配合公安部对院校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专题调研,4月27日,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单大国带领审计处全体同志认真学习,并研究贯彻落实《规定》。

《规定》共七章46条,与此前规定相比,在四个方面发生变化。一是进一步健全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二是明晰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定位和职能,拓展职责范围;三是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权利、义务,强化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保障内部审计履职尽责的能力。四是加强内部审计管理和质量控制,丰富结果运用方式和内容。《规定》对内部审计的职能职责提出新要求,增加了“建议”职能和“预警”功能,拓展了职责范畴。在增强履职能力方面,明确内部审计领导机制,健全人员回避制度,完善人员激励制度,建立内部审计人员保护制度;在审计管理方面,要求建立工作规范,制定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化审计组织方式,加强自身内控建设;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加强审计通报力度,实现审计结果共享共用,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预算安排、干部考核、人事任免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规定》将有力推动、规范和保障我院内审工作的发展。审计工作要为学院各项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促进管理,提高效益。下一步,审计处要贯彻落实落细《规定》精神,继续健全审计工作机制,拓展内审职能,提升内审质量,为提升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