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上午,辽宁省侵权责任法研究会在辽宁大厦召开了第二届一次会员大会及换届选举会议。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会部郗婧部长、四级调研员于鑫以及辽宁省侵权责任法研究会终身名誉会长(原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焕文、原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兼副主席杨路平、原辽宁省民政厅常务副厅长杨军、原辽宁省委讲师团团长兰云翔、原沈阳市副市长孙祥剑、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来兴、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温德贺等领导和专家出席了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并由新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产生了会长、理事长、监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我院陈祥民教授成功连任辽宁省侵权责任法研究会会长、理事长。
辽宁省侵权责任法研究会成立于2014年,现有会员90多名,是经辽宁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辽宁省社科联直属的从事法律学术研究的社团组织。作为全国首个省级侵权责任法学术研究机构,该会是由辽宁省境内的院校及公、检、法、司、律所等社会机构理论研究者和法律工作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五年来,研究会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照省民政厅和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了一系列侵权责任法理论研究和普法活动。比如,编撰出版发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问答》一书、组织拍摄微电影《法不容错》、接受法律咨询、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及普法送法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研究会被省社科联授予“先进社团”荣誉称号,被中共辽宁省社科联社科类社会组织党委授予“党建工作示范点”。

陈祥民教授作为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经济犯罪侦查学院教授,再次当选省级研究会会长,是学院专家教授在履行好校内职责的同时,服务社会、有为担当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