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和11月7日,学院召开会议对校园“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肇恒伟,党委委员、研究生处处长张彦春出席4日的会议,院属各行政单位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处、学生处全体班子成员、学生大队各大队长及党支部书记参加会议。

在11月4日的会议上,党委委员黄英方宣读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校园“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肇恒伟围绕动员部署、自查自纠、专项督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要明晰职责任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治理“微腐败”第一责任人,要承担起“一岗双责”,把专项治理“微腐败”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列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抓好贯彻落实。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本科生、研究生招录、学生就业入党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既突出发现问题、惩治腐败,更抓好问题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推动解决“微腐败”问题。三要紧盯时间节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开展宣传动员、认真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扎实推动专项治理。特别要紧盯“自查自纠”“整改落实”这两个关键环节,确保问题找准查实、整改落实到位、查处问责到位,保证各环节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四要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处要将专项治理“微腐败”作为年度巡察的重点工作。要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对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五要强化责任追究。学院纪委将把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情况作为各级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将严格实施问责追究;对于查处的“微腐败”问题,将坚决实施“一案双查”,严格实行“两个责任”追究。

11月7日下午,学院组织召开教学系部校园“微腐败”专项整治部署会。纪委副书记景绿洲宣读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校园“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目标、治理重点和内容、方法步骤以及工作措施,教务处处长张丽云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