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男,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从警13年来,他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6次,荣获全省优秀人民警察、辽宁公安法制战线比武标兵等荣誉。现任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
法者,治之端也。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而公安法制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参加工作13年来,张志超始终坚守刑事案件审核岗位,牢牢把握新时代公安法制工作的正确方向,先后参与审核各类刑事案件1万余件次,无一差错。
“警察最重要的素质就是忠诚。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就是要做到依法、公正、廉洁、担当。”这是张志超的座右铭。
张志超的案头摆满了各类专业书籍,有的书页已经被他翻烂。凭借丰厚的知识积累,他像剥竹笋一样,一层层剖析每一起案件。无论是复杂繁琐的证据材料,还是一张简单的法律文书,他都会严格审查。截至目前,张志超共出具审核意见4000余份,完成各类执法答疑2000余件次,及时规范和整改各类执法问题300余件。
“面对厚厚的卷宗、纷繁复杂的案情,如何穿透迷雾直击重点,是法制民警最重要的基本功。”张志超说。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案件证据和办案程序要求愈加规范。为积极适应新的执法要求,张志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参与制定了《大连市公安局刑事案件规范》等多项执法办案规范制度。此外,他为全局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培训工作百余次,参训民警达5000余人次。
公心在胸,不止一事一案。每一起案件无论大小,在张志超眼里都需要以最严谨的态度对待。他坚持在每一起案件的定性和处理上保持清醒头脑,严把罪与非罪、情与法的关卡,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纵一个坏人。
为保证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毒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涉黑涉恶犯罪等工作有序开展,张志超主动参与指导案件办理,积极协调推动与检察院、法院会签指导性工作意见,在法律框架和执法实际两个层面上为全局刑事执法提供了坚实保障。
如何将执法的刚性与柔性更好地结合,在法律框架内把控和设定执法尺度,是张志超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为了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落实在公安法制工作中,张志超充分运用和借鉴相关法律规定,牵头制定了多项办案规范,最大限度降低执法办案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保护企业合法利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制部门严把审核关,是对法律负责、对群众负责,也是对每一位民警负责。让案件经得起检验,才能更加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张志超说。